当前日期: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欢迎您!
恭喜山西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上线!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风速5级不得拆除建筑物

    本报讯 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多部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求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达标排放;对于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则要求进行高效除尘技术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等。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对于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物拆除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及以上时,不得爆破或拆除。《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办法》要求加快淘汰20多万辆高排放的运输车辆,确定了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度,并禁止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要求相关部门协调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另外,还规定环保、公安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  
    《办法》禁止在非商用建筑内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对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  
    为加大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同时,为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环保、住建、规划、市容、园林、交通、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各自职责。
上一条: 令人眩晕的高大建筑
下一条: “五一”节休假通知
友情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运城市建设网                                       

 

 版权所有:山西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河津市新耿南街52号   电话:0359-5022290  传真:0359-5022290
网址:www.sxahjs.com       邮编:043300   
晋公网安备 14088202000012号

晋ICP备17006713号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