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6年1月20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住建部实施的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分别是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建部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不得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住建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共同研究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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