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2015年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调整办法从今年1月1日算起。
据了解,本次调整针对的人群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其中不包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所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下列人员,还将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是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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