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要求在7月底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三年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底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据统计,这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34.6万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涨170元。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3种:一、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挂钩调整方面: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一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三、倾斜调整:山西省201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此次调整特别向两类人员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
调整事关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通知》要求,在7月底前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部 饶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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