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6]770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参加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27日至8月8日。
2.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本人一寸红底照片一张及电子版1份,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
3.续考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一寸红底照片一张、往年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或山西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的考试成绩单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
4.《准考证》于9月19日至9月22日开始由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
2.时间安排
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
四、考试用书
全国一级建造师培训统编教材《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五、考试费用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的规定,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发票的领取: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联系方式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考试的宣传和资料的上报工作。
联系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 李晓娜
联系电话:0359-5029011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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