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前世今生
2012年12月25日,建设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07号建设部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03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五条条文如下: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需要说明的是:“03规范”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因素”构成,并不包含税金。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于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08 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
“08 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 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加广泛深人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为了更好的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建设部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造价管理部 阮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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