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特级征求意见稿》),就新版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2.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
3.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4.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企业工程业绩主要包括10类工程,分别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每项工程下设若干项可量化标准,对企业工程业绩要求明确。
关于承包范围,《特级征求意见稿》中有如下说明。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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