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就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16年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地对项目班组长进行重点培训,提升项目班组长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持证上岗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等级、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动建筑工人培训和取得证书。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施工企业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鼓励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建筑工人提供展示技能、交流技艺的平台,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保障培训经费
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质量评估。
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员,负责登记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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