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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区域内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以便对面临特殊生活困难的求助职工提供及时救助,更好的服务于困难职工家庭。现就2014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完善2013年度困难职工档案

    为了确保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纳入到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对原有的困难职工重新认真审核,对于去世、调离、脱贫等情况的困难职工要如实上报。困难职工的身份证(18为号码)及被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原始资料,残疾证、低保证、诊断书等作为档案附件。

    二、申报2014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对象

        1、申报范围

    凡属河津市境内持有工会会员证的职工、农民工;因金融危机企业裁员导致的返乡农民工,达到困难职工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低保户)。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

        3、申报程序

      (1)有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填写河津市困难职工申请登记表。

      (2)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情况下上报市总帮扶中心。

      3)由市总工会审查并入户调查复核。

      (4)市总工会研究确定填写正式困难职工登记表纳入困难职工管理范畴。

    三、时间要求

        1、各基层工会务必于20131110日前把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名单按要求上报市总帮扶中心。

        2、市总帮扶中心于20131111日到11月底对全市的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达要求的将取消帮扶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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